(一)环境法制建设
1. 环境立法
2006年6月30日,市政府发布第63号令,颁布《昆明市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完成《昆明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拟制工作。
2. 环境执法
全市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14101人次,实施现场监察污染源3235家(次),检查污染防治设施2637台(套),对11家违法排污单位和27家违法新建项目进行了处罚,其中立案查处违法企业84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率达90.5%。
开展专项整治活动17次,出动人员5010余人次,查处案件755件,行政处罚金额305万元。
对违反《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擅自在居民住宅楼内开设的7家餐馆进行查处,并积极应对餐馆业主提出的行政诉讼,经公开审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关闭了7家餐馆。

图8-1 环境风险排查图 8-2 排污企业现场监察
3.排污收费
全市全年依法进行排污申报1358家,征收1358家,征收排污费4638.57万元。

图8-3 现场处罚
4.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全年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案、提案97件,办理率100%。
(二)污染控制
1.总量控制及排污申报
继续推进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及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实施了“昆明市污染源调查”,全市共有1358家排污单位依法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新发放排污许可证97家,对1068家企业进行了排污许可证年检,完成昆明发电厂现役机组脱硫工程,实现年7减排二氧化硫10600吨的能力。
安排510万环保资金,支持云天化集团国际三环化工有限公司、昆明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昆明马龙化工有限公司污染治理项目,环保局已对三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进行了验收。

图8-4 排污许可证
2. 清洁生产
制定了《昆明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成立了市及县(市)区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推进计划。在滇池流域年排废水1万吨以上的企业以及省下达的103户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全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70户,通过审核验收56户。
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了ISO14000环境管理认证。

图8-5 清洁生产
(三)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全市环境保护部门共审批新、改、扩建项目6234项,否定申报项目335个;竣工验收1356项,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和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均为100%。
(四)环境监测
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通过国家实验室认证;《昆明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0-2005)》获国家环保总局“十五”期间全国优秀质量报告书一等奖。主城区6个空气质量自动站、滇池、阳宗海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转正常;实施了环境质量及各类污染源的监测工作;开展了室内空气监测、农业环境监测、“菜篮子”种植基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以及酸雨普查工作;全年完成有效监测数据24万余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