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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8昆明市环境保护局8环境质量公报82005年昆明环境状况公报

(一)环境法制建设

1. 环境立法

200512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市环保局拟定《昆明市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办法》,已上报市政府审批。

“十五”期间,我市加强了环境立法工作。省人大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滇池保护条例》、《昆明市城市排水条例》、《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政府发布了第26号令《昆明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管理办法》、第46号《昆明市餐饮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 48号令《昆明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封湖禁渔的通告》、《关于加强掌鸠河引水供水工程管理的通告》等规章、制度。

2. 环境执法

全市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9597人次,检查企业2054家,其中立案查处违法企业288家。查处违法案件21起,胜诉7件环保行政诉讼案。出动滇池综合执法人员1443人次,查处滇池流域各类违法案件461起, 抓获违法人员582人,收缴各种船只(筏子)607只,网具564张,清除虾笼1.3万个。

  “十五”期间,我市坚持每年度开展环保执法检查,连续三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累计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32587人次,对6526家各类企业、1128家医疗机构实施了现场检查,立案查处违法企业519家,实施环保处罚797家;取缔滇池、阳宗海沿岸规模化畜禽养殖场62家,“15小”企业2家,查处滇池流域各类违法案件461起。对13个自然保护区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施了生态环保现场监察。建立了环保系统污染事故及时报告和应急处理联动制度,编制完成《昆明市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环境污染应急事故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

81    环保执法检查

3. 污染控制

继续推进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及总量控制工作。全年新发放排污许可证156家,对1161家企业进行了排污许可证年检。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5项指标均控制在省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

   “十五”期间,云南省下达我市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企业144家。截至200512月,已通过全面达标考核验收企业142家,占应考核企业的98.6%。省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已全面完成。全市累计发放排污许可证1317家;共完成188家企业排污口规范化的整治与改造,实现了188家污染源的在线监控,其中安装流量计121台、黑匣子136台、数据传输系统188套。

年度

化学需氧量(吨)

氨氮

(吨)

二氧化硫(吨)

烟尘

(吨)

粉尘

(吨)

2005年总量控制指标

9250

1700

71000

23000

21300

2000年实际排放

9515.47

-

67616.8

29279.77

36445.18

2001年实际排放

5861.18

1139.86

70678.81

22679.76

19227.19

2002年实际排放

4255.28

317.08

67176.01

11428.84

10451.78

2003年实际排放

3689.31

275.46

77264.53

9857.71

7944.29

2004年实际排放

3347.9

198.16

75110.48

8968.52

6975.8

2005年实际排放

3307.23

199.45

89342.85

12401

8156.4

4. 清洁生产

编制完成《滇池流域企业清洁生产推行计划》,启动滇池流域清洁生产工作,对71户工业企业、84户生产型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242户滇池旅游重点企业进行了清洁生产宣传培训工作。督促1家应进行强制清洁生产的企业名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十五”期间,我市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和企业环境管理ISO14000认证工作,拟订了《昆明市清洁生产试点工作方案》和《清洁生产试点工作标准(试行)》;在12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试点。对工业企业和旅游企业进行了清洁生产培训。在155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共有23家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云南铝业有限公司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和企业环境管理ISO14000认证,并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

8-2  国家环境友好企业

5.排污收费

全市依法征收排污费3955.71万元,其中建筑噪声超标排污费69.4万元。

“十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制定了《昆明市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加强了排污费的收、管、用工作,依法开征了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全市累计征收超标排污费12035.44万元。

8-3  排污费征收情况(万元)

 

6.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全年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案、提案91件,办理率100%,主要涉及汽车尾气治理、交通噪声、白色污染、餐饮业污染、滇池污染治理等问题。当年办复率和满意率100%。

年度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合计

人大代表建议(件)

16

18

51

37

53

175

政协委员提案(件)

16

15

42

32

38

139

 

 

 

 

         8-2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十五”期间,各级人大、政协高度重视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境保护建议、提案较“九五”期间增加208件。全市环保系统办复率100%。

(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全市环保部门共审批新、改扩建项目4892项,竣工验收223项,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和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均为100%。

   “十五”期间,我市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性环保法律法规,坚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审批进入各级政府“便民窗口”,市级审批和管理权下放到县(市)区,建立了重大项目联审制度。全市累计审批建设项目9194项;竣工验收建设项目929项,“环评”和“三同时”执行合格率100%。清查“三同时”项目2448个,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实施处罚,限期补办环保验收手续。

8-4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三)环境监测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滇池、阳宗海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转正常;实施了环境质量及各类污染源的监测工作;开展了室内空气监测、农业环境监测、“菜篮子”种植基地调查监测以及酸雨普查工作。市环境监测中心开展了国家实验室认证申报工作,全年提供各类有效监测数据88741个。

   “十五”期间,我市建成15个环境监测站组成的环境监测网络,共拥有624套监测设备仪器,开展了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源监测工作,累计完成有效监测数据 524546个。全市共有地表水认证点位55个,其中国控点22个;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3个。大气监测认证点位16个,其中国控点6个,全部实现自动监测。实施了环境空气质量周报、预报和日报制度;建立了环境质量分析报告及公告制度;编制完成主城区大气、噪声功能区划,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以及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建成了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大楼,开展了国家实验室认证,并通过现场评审。建成3个县级大气自动站。各级环境监测部门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大量的环境管理及污染源控制依据。

8-5   市环境监测中心工作楼及试验室

主办: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技术支持: 昆明市环境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云ICP备03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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