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法制建设
1.环境立法
1月1日,《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5月1日,《昆明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7月-11月,市政府相继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封湖禁渔的通告》、《关于加强掌鸠河引水供水工程管理的通告》。
2.环境执法
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11568人次,检查企业4084家,立案查处231家企业。组织了7次夜查突击行动,全年实施现场监理13080人次。加强了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单位的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滇池沿湖32家度假村、单位及餐馆的生活污水排放进行严格监管,责令17家限期改正并实现达标排放;检查滇池、阳宗海沿岸7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取缔62家,限期整改15家;对562家餐饮业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465家餐饮业完成油烟治理。
全年实施环保行政处罚466起,罚款160.86万元。

图8-1 环保执法检查
3.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
继续开展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工作,发放排污许可证1090家。至2004年底,我市实施总量控制的5项污染物,除二氧化硫超过控制指标14.7个百分点外,其余指标均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
表8-1 2004年总量控制计划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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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化学需氧量(吨) |
氨氮(吨) |
二氧化硫(吨) |
烟尘(吨) |
粉尘(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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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总量控制指标 |
9250 |
1700 |
71000 |
23000 |
21300 |
|
2001年实际排放 |
7909.5 |
567 |
54955.6 |
8019.45 |
4748 |
|
2004年实际排放 |
7856.8 |
776.14 |
81438.7 |
12550.7 |
85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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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实际排放量占控制指标% |
84.9 |
45.7 |
114.7 |
54.6 |
40.0 |
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稳步推进。我市属于省确定的应实施全面达标排放的144家企业,有134家实现了全面达标排放。螳螂川沿岸含氟企业实现在线监控监管。

图8-2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检查
4.推行清洁生产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完成了《滇池流域企业清洁生产推行计划》的编制工作,拟定了《昆明市清洁生产试点工作方案》和《昆明市清洁生产试点工作标准(试行)》,在12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试点。
5.排污收费
全市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3071万元。
6.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全年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案、提案69件,办理率100%。主要涉及汽车尾气治理、交通噪声、白色污染、餐饮业污染、滇池污染治理等问题。当年办复率和满意率100%。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坚持实施环保前置审批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强化有关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1958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为100%;开展3个开发(度假)区区域环评工作;验收建设项目341项,“三同时”合格执行率为100%。
(三)环境监测
加强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地表水水质监测工作,6个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站、滇池、阳宗海水质自动站运转正常;加大饮用水源地监测力度;建立环境质量分析制度;完成“菜篮子”种植基地调查监测、酸雨普查工作;在安宁草铺建成专门对工业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的空气自动站;完成多起突发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提高,获取污染源、机动车尾气、空气质量、噪声、饮用水源、滇池、阳宗海、河流等有效监测数据22069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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