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昆明城市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较上年有所上升,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西山区、禄劝县、东川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均有所下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晋宁县、富民县、安宁市、呈贡县、嵩明县、宜良县、石林县的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均有所上升。
状况
(一)主城区功能区噪声

图4-1 功能区噪声全年昼夜平均等效声级超标率变化图
环境噪声功能区分为5类,全年昼夜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31.4~69.6分贝(A)。0类区、1类区及4类区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超标,2类区和3类区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达标,5类功能区白天的平均等效声级均达标;与上年相比: 0类区、2类区和4类区全年昼夜平均等效声级有所下降;1类区和3类区全年昼夜平均等效声级有所上升。
(二)主城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图4-2 区域环境噪声
2003年昆明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网格233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6分贝(A),较上年上升0.4分贝(A),未超过1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图4-3 声源状况构成(%) 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声源构成:交通运输噪声占43%,社会生活噪声占40.4%,工业噪声占8.5%,建筑施工噪声占0.5%,其它噪声占7.6%。
(三)县(市区区域环境噪声
2003年西山区、禄劝县、东川区的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较上年下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晋宁县、富民县、安宁市、呈贡县、嵩明县、宜良县、石林县的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均较上年上升。

图4-4 2003年县(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图
(四)主城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主城区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是62.2~81.4分贝(A),平均等效声级为70.5分贝(A),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路段超标率为43.9%,较上年下降了10.6%;超70分贝干道总长为44.73km,占主要交通干道总长度的40.9%。
措施与行动
加强“噪声达标区”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巩固已建“噪声达标区”成果,按国家规范新建“噪声达标区”7平方公里,对超标固定噪声源实施限期治理。
加大对工业、建筑施工、社会及娱乐等噪声扰民的查处力度,中高考期间,对重点区域、重点噪声源实施现场检查;开展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督查工作,对噪声控制情况工作进行现场督查。
加强主城区交通管理,实施主城交通畅通工程,市区主要干道继续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进一步降低交通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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