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法制建设
1、环境立法
2003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重新修订完善的《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月29日市政府第46号令发布《昆明市餐饮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环境执法
2003年,全市实施污染源现场监理5900多人次,检查污染设施715台(套),取缔“15”小企业两家;检查医疗机构1128家(次),坚持每天对8家“非典”专诊医院和安宁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实施环保现场检查;对13个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8家自来水厂和5家污水处理厂、松华坝水源保护区、大河、柴河水库实施了生态环保现场监察。
2003年,全市实施环保行政处罚221起,罚款78.96万元。行政诉讼案件1件,胜诉1件。
3、排污收费
认真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制定《昆明市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全市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1051.13万元。
4、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2003年,市环保局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案、提案51件。主要涉及汽车尾气治理、交通噪声、白色污染、餐饮业污染、滇池污染治理等问题。当年办复率100%,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和委员满意率为100%。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认真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把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关,控制新污染源。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2152项(含三产项目),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4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亿元,环保投资比为2.8%。环境评价执行率为100%。
全市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213项。项目投资总额为36.15亿元,其中执行“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1.76亿元,验收项目的“三同时”合格率为100%。
(三)环境监测
建成并运转了由9个子站、一个控制中心组成的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滇池草海及外海观音山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投入正常监测,完成了阳宗海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世行”软贷款《中国环境技术援助项目B·C部分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子项目》进展顺利。加强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所有生活污染源的监测和监控工作,环境监测应急能力不断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