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昆明市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总体达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61天,酸雨频率有所下降。9个县(区)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4个县(市)区未达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超标污染物均为可吸入颗粒物。
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
1、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主城区有国家认证大气监测点位6个,其中自动监测站4个,连续监测点位1个,清洁对照点1个。
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001~0.189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0.045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001~0.076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0.033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012~0.206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0.085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降水:降水PH值范围为4.00~5.41,酸雨PH平均值为4.42,酸雨频率为4.3%,酸雨频率较上年下降70.3%。

图3-1 2002-2003年主城区空气污染状况
2、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图3-2 2003年县(市)区空气污染状况 2003年,除寻甸县外,13个县(市)区均开展了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富民县、禄劝县、嵩明县、宜良县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安宁市、东川区、晋宁县、石林县未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超标污染物均为可吸入颗粒物。
(二)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
向社会公布主城区空气质量日报、预报365期,其中优级天数37天,占10.0%;良好级天数324天,占88.4%;轻微污染级天数4天,占1.1%。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8.9%。与上年相比,优级天数比例下降25.2%。
(三)废气排放

图3-3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
2003年全市工业烟尘排放量为9857.77吨,较上年减少13.74%;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7264.53吨,较上年增加15%;工业粉尘排放量为7944.29吨,较上年减少24%。三项指标排放达标率较上年提高。
措施与行动
加强“烟尘控制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对已建成的143.2平方公里 “烟尘控制区”进行了全面复测,新建官渡区金星片“烟尘控制区”7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
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管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市区园林绿化美化及面山植树造林成效显著;城市“禁煤区”内严格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开展了燃煤查处工作,收缴燃煤炉灶1500多台(眼)。
实施了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申报制度,对工业企业开展了全面达标工作,强化了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工作。拟定了《关于加快我市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开展了清洁生产试点工作。
继续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新车、在用车和机动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全年办理新车落户61874辆,均为国家允许落户的达标车型;路(抽)检在用汽车12451辆,其中公交车1545辆,货车3023辆;在用汽车路(抽)检达标率较上年提高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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