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法制建设
1、 环境立法
2002年1月26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滇池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和《昆明市城市排水条例》。2月8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修订后的《滇池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昆明市城市排水条例》于6月1日实施。同年,《滇池保护条例》列入昆明市“四五”普法教育。
2、环境执法
全年出动5000多人次,对新、改、扩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污染治理设施运转和省、市重点污染源加强了监督检查。对重要风景名胜区及旅游线路附近采矿、采石、采砂对植被和景观、生态的破坏情况、滇池主要入湖河道污水排放和垃圾收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对140余家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采取了行政处罚、限期整改等措施,清理整治非煤矿山849个(户),责令关闭(封闭)和限期整改314个(户),取缔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采石场12个。对小塑料厂和液化石油气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实施了“禁煤”、“禁白”、“禁磷”“禁铅”的查处工作。
全年实施环保行政处罚100起,罚款60.58万元,所作行政处罚案件无行政复议。
3、排污收费
全市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2146.6万元。
4、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全年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案、提案33件。主要涉及汽车尾气治理、交通噪声、白色污染、餐饮业污染、滇池污染治理等问题。当年办复率100%,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和委员满意率为100%。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市环保局成立了 “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严把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关,对滇池流域严禁建设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85项,项目建设总投资为22.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2128.7万元,环保投资比为5.5%。审批项目环境评价执行率为100%。
全市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119项。项目投资总额为252473.53万元,其中执行“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16656.70万元,验收项目的“三同时”合格率为100%。
(三)环境监测
以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水平为目标,强化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监测工作,实施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污染事故应急等监测,完成了滇池、阳宗海水质月报和周报、饮用水源水质月报、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环境监测月报和季报、环境监测年鉴和年报的编报以及多项环境专题报告的编写工作,提供各类有效监测数据16.9万个。建成并试运转昆明市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3个子站、滇池外海观音山水质自动监测站,基本建成昆明市酸雨监测网络;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搬迁新址,通过了云南省计量认证复审,并被国家授予“九五”期间“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监测站”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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