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推进和谐晋宁建设,晋宁县全面开展经济社会发展的软环境建设活动,我局十分重视该项工作,认真组织了软环境建设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深入剖析,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用学习引导实践,将软环境建设在工作中得到真正的贯彻和全面的体现。经过近期的学习,结合环境监察工作实际,我有如下体会:
软环境建设立足于创造宽松、良好的投资、生产环境,“软”体现为高效廉洁的政务,全面优质的服务,依法有序的公务。环境监察机构是一支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对污染源日常、现场检查执法的队伍,其职责是在国家环保总局八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确定的“三查两调一收费”。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排污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实施现场执法检查,维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征收排污费,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环境监察的工作性质,一是体现在监管上,二是体现在服务上,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宽松的环境,此两者看似矛盾,实则相辅相成,共同统一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当中,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就是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的关系。
软环境不是一种姑息迁就的环境,不是不要“环境”,而是要求更优质的“环境”,我认为,只有严格依法行政才能创造健康有序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才不违背软环境建设的初衷。环境监察工作要与软环境建设相统一,一是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就是要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通过学习和积累,熟练掌握环保知识,准确应用法律、法规,这样才能依法行政,更好的服务于工作,服务于社会。外树形象就是要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发扬爱岗敬业的精神,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企业搞好服务,做到全面掌握企业生产及排污状况,为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出谋划策。同时,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放在第一位来抓,解决好群众来信来访,实实在在为民排忧解难,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二是要实行“人性化执法”,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方面坚决依法查处,绝不手软,这样才能使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真正得到贯彻,才能维护好环境安全,才能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方面,对于执法对象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行之依法,要善于换位思考,要让其知道,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处罚使其改正违法行为,提高环保意识,规范环境管理及排污行为。三是要规范行政行为,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在工作中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施政务公开,推行阳光政务。做到执法程序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排污费的征收做到征收依据充分,核算全面准确,操作程序合法,档案整编规范有序。增加行政政执法的透明度,建立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树立环境监察良好执法形象,依法行使职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个地方的发展与否,与该地的政务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息息相关,环保部门负有保护自然环境,服务社会环境,体现政务环境的职能,在社会发展的新时期环境监察的职能被赋予了新的内涵,环境监察要在日常工作中支持好企业,促进生产发展,要在办事过程中提高办事效率,搞好服务,但是绝不开政策的绿灯,绝不开法律、法规的绿灯。相反,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活和生产环境,就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我们每个部门、每个人都是软环境建设的主体,环境监察工作要与软环境建设工作有机结合,以软环境建设来提升环境监察的执法水平及服务质量,以全面、到位的履行环境监察职能来创造好软环境,服务好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