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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9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的政治舆论环境、政策扶持环境、社会服务环境、法治管理环境和人文道德环境,努力把昆明打造成中西部乃至全国“创业最宽松、社会最文明、人居最安全和低交易成本、低生产成本、低行政成本、低社会成本”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城市,促进昆明市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合力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领导力度到位。切实加强协调、上下联动,全面联合、形成合力。以新的思想、思维、思路来破解难题,着力解决我市软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找准差距,创新机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改革、开放、创新的举措来营造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要树立人人都是软环境建设主体的意识,结合工作实际,把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作为加快昆明发展的最佳切入点、最佳结合点、最佳着力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把昆明建成投资者和群众满意的极具吸引力和聚集力的城市。

  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继续推进法治昆明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制订保护促进经济社会软环境建设的法规和制度,为经济社会软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要认真清理现行的各类规章制度,凡是有碍经济社会发展的及时废止、不适应的及时修订完善,切实解决政策规定不明确,解释不清晰,条文不统一,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对软环境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以创新的理念研究制订新的制度措施,及时有效地予以解决。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惩治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的职能作用,依法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欺生排外、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危害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行为,为市场主体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平等保护所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软环境建设、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实行执法检查预告登记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大治乱减负力度,着力从制度上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法制环境。

  三、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强化服务,加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努力实现市场配置资源最大化,政府配置资源最小化;要进一步精减审批事项,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各项制度。要建立最严肃的服务承诺制,最严格的限时办结制和最严厉的问责制,为基层和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进一步扩大公民对政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政策、发展规划、经济运行等方面信息,开展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积极开展和谐单位、和谐企业、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创建活动,通过打造法治昆明、平安昆明、诚信昆明,建设和谐昆明,努力培养一流的市民素质、打造一流的城市环境、构建一流的社会秩序、创造一流的服务水平。

  四、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监督制约机制

  各级各部门必须着眼于长效管理,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的机制制度,切实加强制度创新,完善行风考评制度,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建立软环境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和软环境建设情况通报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在制度创新中要坚持“非禁即准”的原则,妥善处理好严格执法与促进软环境建设、促进发展的关系,杜绝机械执法、简单执法、随意执法、粗暴执法,要充分利用公众传媒广泛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软环境建设情况,强化舆论监督,在全社会营造只要是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提高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鼓励的政治舆论环境,努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创业的制度环境,把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公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法律法规、廉洁勤政、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履职业绩的考核,加强承诺责任的监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460名。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时,实有代表452名。

  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补选、选举代表2名。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选举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补选、选举的张吉祥、李增平的代表资格有效。现在,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有454名。

  特此公告。

  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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