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
第38期
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2008年7月3日
昆明市普查办召开会议
安排部署普查表格填报质量再核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普查办普查表填报质量核查组第十组(以下简称“国家核查组”)2008年6月25日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和普洱市景谷县两个核查样本地的普查表填报进行质量核查后的反馈意见,目前我市污染源普查还存在:表格填报不规范;填报数据来源不清;填报内容与技术规定不符、与实际不符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核查组对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确保2008年7月30日前第二阶段数据上报和下一阶段普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昆明市污染源普查办于2007年7月1日在昆明市环保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各县(市)区普查表格填报质量再核查工作安排会议”,会议特邀云南省污染源普查办主任王文义、副主任赵维钧等到会。
会议由昆明市污染源普查办专职副主任杨英主持,云南省污染源普查办主任王文义,副主任赵维钧,昆明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昆明市环保局局长赵学农,昆明市污染源普查办主任、昆明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刘琍琍在会上分别通报了国家核查组核查工作的相关情况,指出了我市污染源普查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对我市下一阶段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环保基础性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和人员必须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普查工作,要把其真正作为阶段性的中心工作来抓,要充分组织和调配足够的力量完善下一阶段的工作。
2、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工作者必须强化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必须要懂业务、熟悉业务,扎扎实实开展工作;主管和分管领导要身先士卒,积极推动普查各项工作的开展。
3、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回头看和质量复核工作。各县(市)区普查办要严格按照昆污普查办﹝2008﹞34号“关于开展各县(市)区普查表填报质量再核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普查表填报质量再核查工作。
4、云南省和昆明市普查办将加大对县(市)区普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县(市)区及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限期纠正。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工作质量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把情况通报昆明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必要时通报昆明市人民政府目督办。
5、昆明市普查办将于2008年7月10日开始,对各县(市)区普查表填报质量进行核查。2008年7月20日前各县(市)区将达到核查质量要求的普查数据录入软件报市普查办。
报送:昆明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云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抄送:昆明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普查办
昆明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71- 6312361
邮箱:kmpucha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