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
第37期
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2008年6月27日
国家普查办普查表格填报质量核查组检查昆明市及西山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
2008年6月17日-26日,国家普查办普查表格填报质量核查组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的通知》(国污普办〔2008〕6号)、《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表格填报质量核查的通知》(国污普办〔2008〕17号)、《关于印发<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等7项技术规定的通知》(国污普办〔2007〕17号)的要求,组织由国家普查办牵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污染控制司副司长黄金担任核查组长,国家普查办、河北省普查办等5省、市普查办技术人员13人组成的国家质量核查组,核查了云南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
国家质量核查组随机抽取了昆明市西山区作为云南省污染源普查的质量核查的样本区,6月18日-20日,国家质量核查组来到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分别听取了昆明市普查办、昆明市普查办农业组、西山区普查办的情况介绍,查看了昆明市普查办、西山区普查办各项工作的有关文件及资料,检查经费落实情况,宣传活动、产排污系数运用培训、数据录入培训等情况,普查表的填报工作进度、质量及数据处理软硬件环境准备情况。到西山区环保局调出样本区的《污染源普查对象名录》、原始《污染源普查表》等相关资料,根据《污染源普查对象名录》,核查组随机抽取了西山区20个工业源(其中包括5个国控、省控重点源),50个生活源(包括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医院、独立燃烧设施四个类别),三个集中式污染治理和65家农业污染源(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农村生活源),对照《污染源普查表》分四个组到普查对象所在地进行普查表填报质量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过程结合企业工艺生产过程、水电等能源消耗使用纪录、相关原辅材料消耗使用台帐等资料,从工艺过程、各项基础数据的来源、依据、填报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逻辑关系、数据的有效性、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审核,特别是重点指标的审核。
6月25日,在云南省环保局八楼会议室,国家质量核查组通报了核查结果,通过本次质量核查,核查组认为昆明市普查工作进度总体较好,按时完成了普查数据填报、审核、录入工作,且完成了市级、省级核查。但在抽查中也发现还存在:对普查范围、技术政策了解掌握不够充分、产排污系数应用不当、数据逻辑性错误、漏填、错填和普查表填报支撑材料不足等一些共性问题,也有部分普查表填报不能满足国家质量核查的要求,国家普查办要求在有限的时间内进一步进行查缺补漏和普查数据质量的全面审核,于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普查数据的逐层上报工作。
报送:昆明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云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抄送:昆明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普查办
昆明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71- 6312361
邮箱:kmpucha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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