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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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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2008529

 

省普查办质量核查组检查昆明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

 

200851920日,云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的通知》(国污普办【20086号)、《关于印发<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7项技术规定的通知》(国污普办【200717号)的要求,组织由云南省普查办、曲靖市普查办和普洱市普查办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省质量核查组,核查了昆明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

省质量核查组随机抽查了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安宁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场核查普查对象填报的情况,并对随机抽查的普查表填报质量进行审查;同时对每个核查样本区抽查不少于20个的工业源,不少于50个的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现场核查。

通过本次质量核查,核查组认为昆明市普查工作进度总体较好,按时完成了普查数据填报、审核、录入工作,且完成了市级核查。但在抽查中也发现还存在:产排污系数应用不当、数据逻辑性错误和普查表涂改过多等一些共性问题,个别县(市)普查表填报不能达到国家的要求,省普查办要求在有限的时间内进一步进行查缺补漏和普查数据质量的全面审核,于2008531日前完成数据上报国家和省普查办的工作。

 

 

 

 

 

 

 

 

 

 

报送:昆明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云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抄送:昆明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普查办

 

昆明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71- 631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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