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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昆污普查办200831

 

 

关于近期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办:

经过全市污染源普查人员的辛勤工作和艰苦努力,截止2008531,我市十四个县(市)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已完成向国家上报第一阶段普查数据的工作。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与传输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污普办[2008]15号文)和《云南省污染源普查办关于近期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各县(市)区的普查数据应同时上报州(市)和省污染源普查办逐级审核;各州(市)再次对县(市)区第一阶段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核查,于630日前向省普查办提交质量核查汇报材料和经核查汇总的数据,731日前由省普查办向国家上报经核查汇总的第二阶段普查数据。为了按时按质完成我市下一阶段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现将近期需开展的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做好国家普查办质量核查的准备工作

国家普查办将于20086月间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质量核查,核查内容和要求是:(一)了解各级政府普查经费的落实情况,普查机构最近开展的宣传活动及产排污系数运用情况,数据录入人员培训与软硬件的配备及普查档案建立情况,各部门间的协作与信息沟通情况。(二)实地检查普查表填写的质量及审核、抽查工作;计算各种指标差错率,并要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对于达不到标准的,将要重新组织入户调查和填表。为此,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开始以来的各项工作,包括:

1、各类普查表填报的质量完善。我办和省普查办已于前期开展了普查表填报质量的抽查、现场核查工作,我办还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了普查表填报质量集中交叉审核工作等,并分阶段以不同方式提供了核查意见,请各县(市)区普查办按照核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各类普查表的填报,确保达到《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技术规定》、《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生活源普查技术规定》、《农业源普查技术规定》、《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源调查技术规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与传输技术规定》等七项技术规定的要求。

2、落实普查经费。我办和昆明市财政局已分别印发了《关于下达2007年昆明市污染源普查补助资金的通知》(昆污普办200717)和《关于下达2008年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的通知》(昆财城〔200851号),并要求各县(市)区落实同级财政配套资金。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抓紧落实普查经费,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和昆明市财政局。

3、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完善。规范各种档案资料(文件、表册、宣传资料音像制品和电子文档资料等)并进行归档管理,其中应特别关注:目标责任书;普查经费落实情况相关材料;普查工作简报;普查质量核查报告(本地开展质量核查的情况);各阶段工作总结;普查领导小组成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普查工作办公室成员(格式见附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花名册、污染源单位清查一览表、污染源普查对象名录、各类《污染源普查表》等。以上资料(除《污染源普查表》外)请于2008615前复印两份装订成册报昆明市普查办(有电子版的同时报送电子版本),其中一份留我办、一份由我办按省普查办要求上报。

 

二、    认真总结我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验

在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中,我市各县(市)区积极动脑筋想办,在实践中摸索出了许多可贵的经验,为了总结好各地的经验,请各县长市)区普查办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撰写一篇经验总结文章,于2008625日前报我办,我办将整理成册后印发各地、各部门。市普查办还将组织召开研讨会,总结交流普查工作经验。

 

附件:

1、《云南省污染源普查办关于近期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安排的通知》(云环通(200844号)

2、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表格质量核查的通知》(国污普办〔200817号)

3普查领导小组成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普查工作办公室成员情况登记表。

 

   二○○八年六月五日

联 系 人:王玺、陆轶峰

联系电话:63122106312361

    真:6312361

E-mail:   kmpuchab@126.com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普查  转发  工作文件  通知

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5


附件2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国污普办〔200817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

表格填报质量核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检查和评估各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表格填报质量,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0862630开展普查表格填报质量核查(四川省、西藏自治区另行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和各省的普查机构抽调若干人员共同组成15个核查组,每组6-7人,分别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表格填报质量进行核查。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二)核查组组长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二、核查内容和要求

(一)了解各级政府普查经费的落实情况,普查机构最近开展得宣传活动及产排污系数运用情况,数据录入人员培训与软硬件的配备及普查档案建立情况,各部门间的协作与信息沟通情况。

(二)实地检查普查表填写的质量及审核、抽查工作;计算各种指标差错率,并要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对于达不到标准的,将要重新组织入户调查和填表。

三、核查方法与步骤

(一)核查及抽样方法

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主要采取表格和资料审查、随机抽样、入户调查等方法。

在满足质量控制要求下,考虑污染源的数量、种类及分布的代表性,兼顾重点行业和区域,核查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地市(州、盟)的各1个区、县(市、旗)作为样本区,每个样本区抽取不少于20个工业污染源、50个生活污染源进行现场核查;安排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现场核查的地方,核查的数量不少于65家。

(二)核查步骤

1、核查组抵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后召开座谈会,听取省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工作介绍并随机抽取实地调查的样区。查看关于经费落实的文件(票据)及开展宣传活动的资料,检查产排污系数运用培训、数据录入培训等工作质量;检查全省各类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全省质量抽查工作的开展情况,相关工作档案的建立情况;了解各级和各部门间的信息报告和协作情况等。

2、到达样本区,分别听取样本区所在市(州、地、盟)和县(市、区、旗)的情况介绍,查看样本区所在县(市、区、旗)各项工作的有关文件及资料;检查样本区所在县(市、区、旗)经费落实、宣传活动、产排污系数运用培训、数据录入培训等情况,普查表的填报工作进度、质量及数据处理软硬件环境准备情况。

3、调出样本区的《污染源普查对象名录》、原始《污染源普查表》等相关资料,根据《污染源普查对象名录》,对照《污染源普查表》进行核对,计算单位漏报率,并填写《普查表填报和数据审核质量核查报告单Ⅰ》(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

4、在样本区随机抽取核查的普查对象样本。组织对抽中的样本单位进行入户调查和审核。审核将结合企业历史水电使用纪录、相关原辅材料台帐等资料,从各项基础数据的来源、依据、填报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逻辑关系、数据的有效性、质量管理等方面详细审核,特别是重点指标的审核;计算“指标漏填率”和“指标填报差错率”,并填写《普查表填报和数据审核质量核查报告单Ⅱ》(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

(三)国家核查组向省级普查机构反馈核查的总体情况。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主 题 词:环保  普查  核查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农业(农林、农牧、农垦)、

畜牧、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全军环办

 

 


 

附件3

昆明市XX县(市)区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备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昆明市XX县(市)区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备注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昆明市XX县(市)区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备注

主任

 

 

 

 

 

 

副主任

 

 

 

 

 

 

成员(含农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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