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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昆污普查办200821

 

 

关于进一步加强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和普查数据上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办: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昆政办〔2008〕)48号)的要求,我办于200856516对昆明市所辖17个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的普查工作分别进行了普查表填报质量审核、现场核查和数据录入质量核查;并于522日起开展了各县(市)区普查表的集中交叉审核;其间将各县(市)区普查中存在的问题汇总后进行了意见反馈。省普查办也于51920日对我市部分县(市)区进行了质量核查,提出了“云南省污染源普查办关于对昆明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的核查意见”。根据国家和省普查办的要求,现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污普办〔200815号)和《云南省污染源普查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云环通〔20084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办按照国家的要求,根据省、市普查办前期核查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查缺补漏,并加强对普查数据质量的全面审核,对于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必须立即进行认真复核修正,在保证普查质量的前提下,请各县(市)区普查办相关人员于200853112点前携带本地普查数据(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据)到市普查办,与我办数据处理组人员一道将各县(市)区普查数据上报国家普查办。各县(市)区的普查数据均通过国家规定的FTP方式上报,上传的地址、用户名和密码由省普查办统一通知我办。

 

市普查办数据组地址:市环保局(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6220802

联系人:刘云浩、陶硕

 

 

 

附件:

1、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污普办〔200815号)

2、《云南省污染源普查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云环通(200841号)

3“云南省污染源普查办关于对昆明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的核查意见”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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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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