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农业组办公室: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要求,组织实施好全市农业源的普查工作,按照2008年污染源全面普查阶段昆明市农业源普查工作实际,现就落实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 开展入户普查试填报工作
为做好入户普查工作,在普查员培训后,请各乡镇组织一次农业源、畜禽源、水产源、农村生活源入户普查实作演练,为普查员入户普查工作积累第一手资料,实地体验入户普查工作程序,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 做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持证上岗工作
按照国家普查方案“普查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要求,由县(市)区普查办对通过培训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发放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普查员证”和“普查指导员证”,做到持证上岗。
三、 选聘质检员、数据录入员,建立审核验收制度
入户普查结束后,县、乡分四源(农业源、畜禽源、水产源、农村生活源)抽调有一定业务能力、责任心强的同志任普查质检员,负责审核普查表质量,审核内容包括:普查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不漏、不错、不重,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县农业组分别按一定比例对污染源普查质量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乡镇要重新进行普查。对普查表格建立分级审核验收制度,乡镇审核完成后才能上报县(市)区农业组,县(市)区农业组审核验收后才能进入数据录入环节,确保普查数据准确无误。根据县区基础数据录入的要求,按照每人每日录入60张表格计算(合计24天×60张=1440张)确定数据录入员的数量,每5个数据录入员选配1名数据审核员。各县按照数据录入量,选聘数据录入员,按照基础数据100%复录的技术要求,每县不能少于4名录入员。
四、 落实“三有三到位(经费、人员、办公地点)”
各县农业组做了大量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准备工作,但仍有部分县区存在工作经费不足、人员不到位、办公地点不落实等问题,阻碍了农业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农业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宽,普查量大,要有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请各县(市)区农业组在当地普查办的指导下,尽快落实办公条件、落实工作人员、落实普查经费,确保普查顺利完成。
五、 配备数据录入计算机
按照普查方案“县普查机构进行数据录入,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数据审核、汇总”的要求,农业普查基础数据录入在县农业组进行,每县必须配备2台计算机(配置要求:CPU—P4 2.8G HT或双核心CPU以上;芯片组INTEL 865系列或以上;前端总线频率800Mz;内存512DDR;显卡显存128M;硬盘60G—7200转;光驱CD-ROM;操作系统Windows2000/2003/XP)。
六、 执行全市统一的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各阶段的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污染源普查农业组2008年工作进度执行(见附件)。从2008年2月1日起,实行农业普查工作情况旬报制,各县(市)区农业组每月逢10日(节假日顺延)向市农业组上报普查进度,及时反馈普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存在不足。
七、 完善档案管理
各县(市)区农业组对收集到的普查表进行初审、编码、整理,妥善保管,数据录入结束后完善建档工作。普查验收后集中汇总到当地普查办存档。
附件: 昆明市污染源普查农业组2008年工作进度安排表
二00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