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办农业组:
按照国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的要求,根据农业污染源“四源”(农业源、畜禽养殖源、水产养殖源、农村生活源)普查业务需要,请各县(市)区农业组认真做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员、审核员及质量监督员的选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聘比例
在摸底清查的基础上,按照省农业组的要求,每40个抽样选配2名普查员,每10名普查员选配1名普查指导员,按照每人每日录入60张表格计算(合计24×60=1440张)确定数据录入员的数量,每5个数据录入员选配1名数据审核员。
二、普查工作人员选聘原则
1、普查员:普查员的选聘条件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写表格;比较了解本地情况;对农业知识有一定的了解;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建议普查员从各乡镇农科站、畜牧站、水产站等科技人员中选聘,并选聘部分行政村文书参加。
2、普查指导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聘资格为: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同时要参与市级培训和通过市级考试。普查指导员由县(市)区农业、畜牧、水务、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技术人员中选聘和抽调。
3、数据录入员、审核员:数据录入员、审核员(承担县区数据汇总业务)可从专业学校或向社会公开招聘,要求了解计算机操作,录入速度快;通过市级培训,达到考试要求者。
所有人员(包括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员、审核员及质量监督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各县(市)区农业组要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办〔2007〕21号)要求,完善当地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名录及培训名单,于2008年1月20日前上报市普查办农业组。
市农业组办公室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442号(昆明市农业局内)
市农业组办公室联系电话:4170486(传真)
4170089
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一月二日
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月2日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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