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污染源普查办:
根据云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污染源普查办关于成立农业组的通知》(云环通〔2007〕19号),“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普查;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由各地农业部门牵头,畜禽、水产部门参加,会同当地环保部门共同完成;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尽快成立农业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大部分县(市)区都没有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我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成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农业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组人员组成
农业组成员由农业、畜牧、水利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农业部门。
二、农业组工作职责
在市污染源普查办领导下,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依据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中农业普查的有关技术规定制定当地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组织指导开展农业污染源(含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及生活源)实际监测和普查工作;
(三)组织指导开展农业源普查的质量控制、现场调查、技术咨询等工作;
(四)负责对农业源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审核,完成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请各县(市)区参照上述人员组成,积极协调农业部门成立农业组,明确职责,认真抓好各地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00七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普查 成立农业组 通知
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2月5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