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国污普办〔2008〕24号
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表格填报
质量核查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工商总局、全军环办等派人牵头组成核查组,于2008年6月至7月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四川、西藏除外)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普查表填报质量进行了核查。通过核查促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充分肯定了普查工作成绩,及时发现了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整改,有力地促进了普查数据质量的提高。国家组织的各核查组在地方各级普查机构的配合下,较好的完成了核查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此次核查全国共抽取了59个样本县(市、区、旗),现场核查各类污染源(样本单位)7838个,其中工业源1196个,农业源3672个,生活源2806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64个。
核查发现,不合格的样本单位共有991个,占核查样本单位总数的12.64%。其中,工业源202个,占工业源样本单位总数的16.89%;农业源210个,占农业源样本单位总数的5.72%;生活源563个,占生活源样本单位总数的20.06%;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6个,占集中式治理设施样本单位总数的9.76%。总体不合格样本县(市、区、旗)2个。
此次核查结果表明,全国普查表填报质量整体情况良好,对前一段的普查工作应充分肯定,但各地普查表填报质量状况不平衡,有些地区、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处理不好将影响污染源普查的总体质量。主要原因是:
一是普查表数据审核不够严格,不符合逻辑的错误、漏填等现象较多,重点工业源普查表填报错误较多;
二是部分普查员对普查表的指标项和技术规定理解有误,导致出现错填、漏填或者填写不够规范的,个别地区还出现了地域性的指标填写错误问题;
三是部分地区由于工作力度不够或责任心不强,在普查中遇个别普查对象不配合时,仅凭普查对象的口头叙述填表,未进行深入调查,导致部分填报数据不真实等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现将在各省核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结果报告单发给你们。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机构要按《关于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表填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办〔2008〕22号)要求,认真整改此次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同本省普查表格填报质量核查工作的总结于8月10日前报送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 题 词:环保 普查 核查 通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农业(农林、农牧、农垦)、畜牧、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农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