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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国污普办〔200818

 

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评比表彰

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军环办:

为表彰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高各地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编制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评比表彰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方案及表彰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评比表彰工作细则

 

为表彰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评比目的

树立典型,激励先进,调动普查机构和人员的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总结交流先进经验。

二、评比原则

依据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在污染源普查工作中组织动员及准备、入户清查摸底、环境监测及产排污系数制定、普查表填报及现场调查、数据审核和录入、数据汇总及上报、归档总结等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质量抽(核)查结果,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质量第一、成绩突出的原则进行评比。

三、评比范围和对象

先进集体:从参加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乡镇、街道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有关单位中进行评比。

先进个人:从参加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和处理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等)中评选。

在工作中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不得参与评比。

四、评比办法

(一)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根据各地污染源普查的工作量和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数等,确定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单位的名额(名额分配方案另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

(二)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和各地普查工作实际情况,按本细则规定,适时进行集体和个人的工作总结,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三)省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在地(市)和县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活动基础上,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的名额和规定的条件及标准,推荐全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的全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在当地媒体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且无重大疑义。

(四)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省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资料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后,评选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省级污染源普查机构作为全国先进集体的评定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由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

五、评比条件和标准

(一)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按得分总数选拔。总分数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满分100分。基本分是完成各阶段任务的基本要求,满分为50分;附加分是出色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奖励分,满分为50分。

1、组织准备与宣传工作

领导高度重视,关心普查各阶段工作;所辖区域内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计划组建;召开当地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辖区内普查工作;认真执行普查方案,严格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各阶段工作组织动员得力;职责分工明确,部门沟通、协作顺利;制订一套完整的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各种规章制度;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按要求配备、培训和管理。

认真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按照普查进度逐步开展,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在有关主流媒体中开辟普查专栏或节目,刊登文章和消息;在显著位置张贴各种宣传标语或宣传画,制造大型广告牌等,形成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广告牌等多方位的立体宣传,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完成上述工作得基本分5分。

2、经费预算和落实情况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根据普查方案编制经费预算和分年度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较早落实普查经费,分年度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完成上述工作得基本分5分。

3、入户清查摸底工作

建立《清查基础资料册(库)》,严格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认真细致地进行入户清查,编制《污染源普查对象名录》,做好审核、抽查、增补工作,清查质量抽查符合验收标准,按时上报清查结果。单位漏查率、单位重复率、单位错误率超过标准的不得参加评选。

完成上述工作得基本分5分。

4、监测工作

严格按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按国家规定的时间、次数和项目,组织人员完成对国控、省控等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普查监测任务,及时提交监测结果,监测数据准确、完整,监测档案齐全。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监测任务的不得参加评比。

完成上述监测任务得基本分10分。

5、普查表数据填写及审核

认真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普查员现场核实填报内容和质量,没有弄虚作假行为,能妥善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省、地市两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及时组织数据填报质量抽查,且各种差错率符合验收标准。单位漏报率、指标漏填率和指标填报差错率大于标准的不得参加评比。

完成上述工作得基本分10分。

6、普查数据录入及上报工作

严格执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认真录入和校对普查表。基层污染源普查机构同步审核数据录入质量;省、地市两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及时抽查数据录入质量,录入质量符合允许的差错率要求,并按时上报普查数据。指标录入差错率、指标漏录率大于标准的不得参加评比。

符合上述要求得基本分10分。

7、数据汇总、验收、上报及归档工作

省、地市两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及时组织普查数据汇总和质量验收,并按时上报汇总数据;普查资料按《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管理并及时归档。

符合上述要求得基本分5分。

(二)先进个人

1、对普查工作有高度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吃苦耐劳,深入普查现场,没有无故缺席情况;

2、刻苦钻研并熟练地掌握普查业务知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各项技术规定和工作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普查路线;

3、工作积极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积极向普查对象宣传普查知识,主动发表介绍普查工作的文章;

4、在普查中能抓住各个工作的关键环节,及时发现数据错误,并认真核查改正,抽查、验收的各种差错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5、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开展普查,敢于同一切弄虚作假等违反《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行为作斗争;

6、在普查工作过程中有感人事迹,牺牲个人利益投身普查工作。

六、评比材料上报要求

(一)推荐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要兼顾参加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工作的各类单位和人员。

(二)推荐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地方污染源普查机构或先进个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先进集体审批表》或《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先进个人审批表》各一份,并提供相关的典型材料。

(三)各省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对下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或有关单位报送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材料,按本工作细则对其进行审核;负责将报送的先进集体的得分汇总并填写先进集体《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先进集体计分表》,并负责填写《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先进集体呈报一览表》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先进个人呈报一览表》。

(四)《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先进集体审批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先进个人审批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先进集体计分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先进集体呈报一览表》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先进个人呈报一览表》可用电脑打印也可用钢笔填写,省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按时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表:

1、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先进集体附加分标准一览表

2、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先进体呈报一览表

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先进集体计分表

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先进体审批表

5、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先进个呈报一览表

6、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先进个人批表


附表1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全国先进集体附加分标准一览表

 

工作内容

     

     

加分值

 

组织准备与宣传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人员设备到位

非农业源

2007331前完成

1

 

200751前完成

0.5

 

农业源

2007630前完成

1

 

出色完成试点任务(参考项)

 

1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和聘用

非农业源

20071130之前完成

0.5

 

农业源

20071130之前完成

0.5

 

召开普查工作动员大会

2008110之前完成

0.5

 

将普查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

 

0.5

 

数据处理软硬件配备,软件开发

20071231之前完成

1

 

建立普查网站且内容翔实,并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相关公共设施等进行宣传

按工作阶段逐步开展,效果显著

0.5

 

经费落实情

非农业源普查经费

2007年度

2007831之前到位

1

 

2008年度

2008331之前到位

1

 

农业源普查经费

2007年度

2007831之前到位

1

 

2008年度

2008331之前到位

1

 

入户清查摸底工作

非农业源入户清查

20071231之前完成

1.5

 

2008110之前完成

1

 

农业源入户清查

20071231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