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一阶段数据上报有关问题的说明
2008-05-29
目前各地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污普办[2008]15号文)”的要求陆续开始上报数据,鉴于上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上报地址: 1、网络上报:ftp://211.100.19.66/,上报用户名和密码已经下发至各省、区、市普查办,由各地予以下发。 2、介质上报:快递的方式发至国家普查办,收件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15号信箱,邮编:100029。 二、网络上报登陆方式: 可通过IE方式或ftp客户端软件登录。IE方式可输入上述ftp地址在打开的页面右键点击登录,在弹出的对话框内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ftp客户端软件及使用教程可在国家普查网下载专区---数据处理软件及其相关技术文档下面下载,各地也可使用自己熟悉的ftP软件进行登录上传。为保证数据能够可靠稳定传输,建议各地使用ftp客户端软件。 三、上报要求: 1、数据上报的内容: ★普查数据压缩包(各区县普查办将普查的所有污染源(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基层数据(录入及复录数据)集中后,运用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导出成一个数据包后上报,原则要求一个区县只有一个压缩包) ★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初报数据情况的说明(见“国污普办[2008]15号文”附件).doc。(见附件) 2、同时通过快递的方式将加盖区县普查办公章的“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初报数据情况的说明”原件发至国家普查办,收件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15号信箱,邮编:100029,可先传真至010-84665127/5183。 3、数据包命名规则(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与传输技术规定》): XXXXXX-YYYYMMDD-n.ZIP 其中: XXXXXX为上报数据所在地的中文名称,包括省、市和区县名称。 YYYYMMDD 为上报数据的时间,YYYY表示年,MM表示月份,DD表示日期。 n为两个阶段数据的区分码,n=1 表示第一阶段 ;n=2 表示第二阶段。 四、注意事项: ★鉴于各地对ftp没有更名和删除的权限,故在上报的过程中,请不要为了验证,而上传一些没用的东西。 ★请各地严格按照上述命名规则对上报数据包进行命名,上报说明文件要填写完整,上报单位应填写省、市、县三级。否则视为上报工作不合格。 ★独立组织普查工作的各种开发区及其他特殊管理区域的普查数据,按照行政区划分拆合并到所在区县,由区县普查机构集中后经数据处理软件导出一个压缩包统一上报。原则上不接收上述特殊区域单独上报的数据压缩包。 ★关于机动车数据上报要求:由地市普查办将机动车普查数据经普查软件导出后的压缩包(命名要求:在地市名称后添加“机动车”,命名规则同上),上传至该地市辖区内行政区划代码排序第一的区县的上报地址(上传用户名和密码联系省普查办)。 ★各省级和地市级普查机构要做好所辖区县第一次数据上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附件:
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初报数据情况的说明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我地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数据已上报你办,请查收!现将上报数据详情说明如下:
上报单位:
上报数据清单: 基层表: 重点工业源 家
一般工业源 家
生 活 源 家
农 业 源 家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家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上报方式: □网络传输 □特快专递
上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上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普查办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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