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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国污普办〔200810

                                                   

 

关于入户调查填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全军环办:

为了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阶段的有关工作,进一步规范普查表的填报,确保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顺利完成,根据各地普查机构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就入户调查阶段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查表的填报与修改

1、普查表上空缺指标不填写的空格部分请打“/”(斜线),如果是普查表只填报上面几行,下面大片空白,可标注“以下空白”。对于普查表整张全部空缺的,可自表左下方至右上方划“/”(斜线)。普查表可以打印、复印;使用电脑填报后打印的,不允许修改或调整格式。

普查对象在填报普查表时,个别指标出现填写错误时,不允许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可在需修改处划一横线,保持原内容清晰可见,将更正后的内容填写在更正处上方;并在修改处加盖修改人章(或签名)。每张表修改更正最多不允许超过3处。

工业固体废物普查表G110上填报的产生、处置、综合利用量等指标不足10公斤/年的,用科学计数法进行填报。

工业固体废物普查表(G110表)、危险废物普查表(G111表)上填报的产生、处置、综合利用量等指标单位为“吨”,不足10公斤的,填报时可保留3位小数。

电话分

电话分机号码过长,可在格外续写。

2、在《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中没有的工业产品只填写产品名称,不填代码。原辅材料代码表上没有列出的,只填写原辅材料名称,不填写代码。

3、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等没有单位公章的,可以在单位盖章处由负责人签字代替;单位公章和法人执照名字不一样的,必须经过普查机构确认,不得用财务章替代;普查对象属于分公司、子公司无公章的,可以盖总公司的章。

一些无证无照的企业(尤其第三产业),如果有自己的企业名称,可以按其名称进行填报。

4、若产排污系数法、实际监测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相对误差小于20%,以实际监测法为准最终核定污染物产、排污量。这里的20%是指所有污染物用两种方法核算排放量的相对误差均小于20%。

若产排污系数法、实际监测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相对误差大于20%,应对实际监测时企业的生产工况及生产工艺等进行核实,如实际监测时企业的生产工况不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定要求,则应核准产、排污系数的应用是否正确,并用核准后的产、排污系数核定污染物产、排污量。如监测时生产工况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定要求,同时产、排污系数的应用正确,则取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结果中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数据作为认定数据上报。这里取大数的规定指:对于废水中的污染物按COD、废气中的污染物按SO2(若无SO2产生和排放的情况按粉尘),取排放量大的核算方法的核算量。

二、普查对象的确认

普查对象属于涉密单位的需要出具涉密证明材料,并报区县普查机构存档备案。军工、国防涉密单位,有关产品、原料信息可填代码或不填;但水耗、能耗、污染物产生、排放量有关信息,按规定填报。非部队所属单位,仅是租赁部队场地进行生产经营、符合普查规定的,应纳入相应的普查范围。

2007年普查对象所有的锅炉本体或燃料进行了改造或替代,改造或替代前后情况要分别填报普查表,但锅炉编号用同一个。

锅炉所在单位不是独立法人的由经营单位填报普查表。

生活源普查对象,如果包括住宿、餐饮、洗浴、沐足、洗染等多种服务,按主要经营行业填报所属行业代码。

三、普查表的审核与重新核定填报

普查表的审核意见需要以书面形式告知普查对象;如要求普查对象修改普查表填报内容的,不得在原普查表上修改,需重新填报一份新表。普查表(包括原始提交的和修改的)和审核意见存放在县(市、区、旗)普查机构。

四、危险废物确认和界定方面

小型机械加工行业产生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中,使用切削油、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矿物油或乳化液、小型印刷行业产生的废油墨等,在没有其它危险废物产生的情况下,年产生量小于15公斤的,可按一般工业污染源,填报工业源简表。该类固废的产生、处置、综合利用量等归入固体废物其他类型填报。有其它类危险废物产生的,或废机油、废矿物油或乳化液、废油墨产生量大于15公斤的,必须按重点工业源普查,填报工业源详表。

五、重要更正

1、工业源普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中,能源参考折标系数中的热力折标系数“0.03412千克标准煤/百万千焦”单位有误,应为“0.03412吨标准煤/百万千焦”或“0.03412千克标准煤/百万焦耳(0.14286千克标准煤/1000千卡)”。

 

2、锅炉类型代码表中,部分锅炉额定出力划分有误:

代码

锅炉名称

一、火电厂锅炉

A27

1400MW(≤2000t/h)燃煤发电锅炉

A36

45.5MW(≤65t/h)燃油发电锅炉

A38

45.5MW(≤65t/h)燃气发电锅炉

 

 

五、其他设备(主要是机组和直燃机组两类)

Y07

300MW燃油发电机组

 

 

应为:

代码

锅炉名称

一、火电厂锅炉

A27

1400MW(≥2000t/h)燃煤发电锅炉

A36

45.5MW(≥65t/h)燃油发电锅炉

A38

45.5MW(≥65t/h)燃气发电锅炉

 

 

五、其他设备(主要是机组和直燃机组两类)

Y07

300MW燃油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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