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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8昆明市环境保护局8专题8新建项目审批验收
   要求提供资料包括纸制及电子文件(Word、或Excel文档),以下注明"可下载"的表格,可从昆明市政府电子政务公众网和昆明环保网站(网址:www.kmepb.gov.cn)下载。
一、 环保选址定点意见复函
  1、申请:建设单位在项目可研设计阶段(不需要作可研的项目在设计或开工前),提出拟建项目的环保审批申请,交于环保局窗口。所需提交的材料为:①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申请表(可在昆明市政府公共网下载);②提供相关附件(详细的地理位置图、立项批复及相关委办局的批复)
  2、受理
窗口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确定是否受理。不属于我局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告知建设单位应向哪级环保部门申报。
  3、现场踏勘
受理申请报告后,安排进行实地现场踏勘。
  4、选址定点意见
市环保局根据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现场踏勘情况,确定项目建设地点是否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等规定,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等级(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3-5天内以复函的形式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根据复函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对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报告书,首先环评单位要编制环评大纲,并经专家评审及环保部门审批。环评单位根据批复的环评大纲编制环评报告书,并经专家评审形成达到要求的环评报告书,报环保部门审批。
对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报告表,环评单位按照技术规范及有关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表,经专家评审形成达到要求的环评报告表,报环保部门审批。
对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可下载),报环保部门审批。
  2、报送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交于环保局窗口。所需提交的材料为(两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选址定点意见复函、评价大纲、大纲批复、专家评审意见、下级环保部提出审查意见及相关附件);或环境影响报告表(选址定点意见复函、专家评审意见、下级环保部提出审查意见及相关附件);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对需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项目:收到达到要求的环评大纲3-5天内批复大纲。收到达到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3-5天内市环保局给出书面的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对需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收到达到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经下级环保部提出审查意见,3-5天内市环保局给出书面的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收到达到要求的环境影响登记表,3-5天内市环保局便民中心窗口在登记表上提出审批意见。
主办: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技术支持: 昆明市环境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云ICP备030132号)
地址:昆明市西园南路52号 邮编:65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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