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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8昆明市环境保护局8专题8饮食业油烟污染

(一)登记依据
1. 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泡沫塑料餐饮具的通告》昆政发【1998】93号 (见附件5)
(二)登记材料准备
1.申报企业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生产、销售企业关于在昆明地区生产、销售全降解餐饮具的申请;
(2)生产、销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昆明市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生产、销售的全降解餐饮具颁发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证";
(4)昆明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生产、销售的全降解餐饮具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5)申请生产、销售的全降解餐饮具全降解产品的检测报告、原材料证明及样品。
2.申报企业填写《昆明市企业环境保护产品生产、经销登记表》(见表3)
(三)登记服务
1.登记范围:全降解餐饮具生产企业。
根据市政府通告,可降解餐饮具(包括饭盒、杯、碟、碗等)不得在昆明行政辖区使用,不予登记。
2.登记程序流程图:


文字说明:
(1)生产销售全降解餐饮具企业提出生产、销售全降解餐饮具的,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2)填写昆明市企业环境保护产品生产、经销登记表;
(3)经审查,符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泡沫塑料餐饮具的通告》全降解餐饮产品予以登记,准予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生产、销售。
3.办理时限:1个工作。
4.负责部门: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城市环境保护处
负责人:付维平 联系人:窦友荣 电话:0871-4145148


主办: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技术支持: 昆明市环境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云ICP备03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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