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户依据 1.《关于发布<昆明市电动自行车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质监局联发〔2003〕2号
(二)新办电动自行车落户所需材料 (1)省环保局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电动自行车落户申请; (3)电动自行车生产商的委托授权书; (4)经销商与生产商的废旧电池转移协议; (5) 经销商的售后服务承诺; (6)电动自行车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电动自行车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电动自行车的质量检验报告; (9)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落户审批表。
(三)落户程序流程 经销商提供落户所需材料→昆明市环保局危废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如有必要需实地查看)→审核合格(如不合格,返回重办)→盖章同意
(四)、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五)、负责单位: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 地点:市环保局A楼409
负责人:段曰富 联系人:杨果 电 话:0871-415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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