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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从200861,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总局令《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第8号)及《昆明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文件精神 ,减少塑料购物袋对环境的污染,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抓好我县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我县的节能减排和环保工作。200861,由县环保局牵头,联合工商、质检、卫生、建设、公安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检查整治组对昆阳镇、宝峰镇的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等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和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场所进行了集中检查整治,正式拉开了晋宁县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工作的序幕。

通过61的检查,大多数商店副食店已按要求启用和开始了合格塑料购物袋的销售、使用,天天乐超市、大华超市还在显要位置张贴了“限塑”的环保提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超市门口组织了各种宣传活动,积极倡导消费者使用布袋子、重提竹篮子等环保节能方式购物。针对部分经营者还抱有侥幸心理存有少量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联合检查整治组进行了宣传教育并对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进行了没收处理。

此次行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受到了过往群众的一致好评,为取得我县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胜利开了一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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