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关于“四创两争”工作的相关要求,晋宁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3月作出了关于编制《晋宁生态县建设规划》的决定,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普鸿昌为组长的《晋宁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晋宁县环境保护局。按照我县《生态县建设工作方案》,晋宁县环境保护局采用招标方式于3月29日邀请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大学等4家有资质的单位召开了《晋宁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招、投标会议。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低价中标。根据“现代新昆明建设规划”对我县的功能定位,在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克服了时间短、任务紧、资料收集难度大的困难,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精心工作,于5月5日初步完成了《晋宁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初稿)编制工作,并及时将30余份《初稿》呈送市、县有关部门和领导审阅修改完善,几易其稿,完成了《晋宁生态县建设规划》(送审稿)的编制工作,并于6月12日提交了《晋宁生态县建设规划》文本及相关图表成果报省市环保部门。7月2日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了提请审议《晋宁生态县建设规划》的议案(晋政发〔2008〕58号);经省市环保局于7月4 日组织专家对《晋宁生态县建设规划》审查并通过评审;7月11日将规划文本报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7月23日,晋宁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普鸿昌作的《晋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编制<晋宁生态县建设规划草案(2008-2013)>情况的报告》,对《晋宁生态县建设规划草案(2008-2013)》(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认为:加快晋宁生态环境建设,将县域内优越的自然资源、良好的生存环境转化为相得益彰的生产要素和发展资本,转化为经济社会的效益,是实现晋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规划》的编制既符合市委、市政府创建“生态市”的要求,又结合晋宁实际,是保障全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对于晋宁开展生态县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践行科学发展观,推动县域经济、社会、环境健康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编制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全面,对晋宁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对生态产业、生态环境、生态人居及生态文化等体系建设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划,确定了生态县建设的主要领域和重点任务,明确了生态县建设的目标要求,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对晋宁生态县建设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会议原则批准这个《规划》。同时要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生态县建设的各项工作,为我县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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