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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8
政务公开
8
环保局直属事业工作职责
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及其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负责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监督检查,参与竣工验收。
提出并参与制定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年度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计划,并协助监测部门做好监测工作。
8、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档案。
9、负责向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排污费减缴、缓缴、免缴和环保补助及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意见,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10、负责汽车尾气路检点现场执法工作;
11、负责受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和投诉(12345热线和12369环保热线)。
12、负责对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及环境现场监督管理情况实施稽查;
13、负责辖区内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指导各县(市、区)的环境监察工作。
14、承担并完成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其它工作。
来源
:
主办: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技术支持: 昆明市环境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云ICP备030132号)
地址:昆明市西园南路52号 邮编:650032
局办公室电话:0871-4141273 信息中心电话:0871-4145090 E-mail:kmh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