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五·一”节放假期间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及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五·一”节放假和加强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08年5月1日—5月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四)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节日期间做好值班工作尤为重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及值班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前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处(室)、直属单位要站在实践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认真做好节前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自救能力。
二、各处(室)、直属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三、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各处(室)、直属单位要认真检查办公室内水、电设施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对失效和过期的消防设备设施要及时更换,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做好文件、贵重物品的保管和清理,防止泄密、失密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丢失、流散或泄漏等事故发生。
五、切实加强节日期间车辆的管理工作。各处(室)、直属单位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节日期间车辆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在节日期间,除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监察支队分别安排值班车辆外,局办公室安排一辆车及代班局领导的车辆作为值班车辆外,其余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各自院内,并请局机关各处(室)、市危废所、市环境宣教中心将车钥匙交到局办公室车辆管理员马恒春同志处,由马恒春同志统一交给热线值班室的值班人员保管;其余各单位将钥匙交到各单位办公室保管。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驾驶公务用车进行探亲访友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入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
六、严格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切实做好事故应急工作。节日期间,要高度重视节日值班工作,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时,要及时向代班领导汇报,安排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市委总值班室电话:3168125,传真:3131528;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3135514,传真:3162757。局值班地点:局“12369”热线值班室。值班电话:12369。
七、严格请假制度,畅通信息。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离开昆明,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领导通讯工具必须保持联络畅通。局污控处、市危废所、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相关人员要做好备勤工作,随叫随到。
特此通知。
二ОО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2008年 “五一” 安全 值班 通知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2008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