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本市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昆明市人民政府拟定了《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已于2008年2月1日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第 一次审议。为增强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受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委托,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将于2008年3月19日举行该《条例(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市民;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在昆的各个单位,均可报名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
二、报名地点
昆明市环保局
地址:昆明市西园南路52号市环保局三楼政策法规处
电话:4145782
联系人:李保蓉 段联萍
三、报名时间
2008年3月5日—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四、报名方式及材料
报名方式为当场报名。
市民个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证明本人身份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须验原件;
3.本人详细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证明本单位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一份,须验原件;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须验原件;
4.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授权书;
5.本单位的详细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事项
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以收到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发出的通知和代表证为准。
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2008年3月4日
附: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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