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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将在今年对全国绿色学校进行第四批表彰。

  据介绍,各省环保和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推荐办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各省名额分配表,从省级绿色学校中遴选出候选学校名单,向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额推荐,并于9月30日前将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推荐材料报送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环保总局宣传教育中心)。本批计划表彰232所中小学和幼儿园。

  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 室强调,各地各部门的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被推荐的学校必须符合绿色学校的标准,并对周边学校起到示范带头作用。除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外,应注意推荐开展绿色学校活动成绩突出的职业学校、农村学校及民办学校。

  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 室在收到推荐材料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对部分学校进行随机抽查。对通过初审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将在《中国环境报》和国家环保总局网站公示,对条件合格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授予证书和奖牌,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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