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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为确保我市水环境安全、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了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和市环境监测中心、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于2007118日至29日突击检查了昆明市辖区内的部分医院。

检查情况:2007118日至29日,执法人员对昆明市辖区内的部分27家医院的污水处理设施及外排污水进行了抽查、取样。其中达标排放的医院有25家,超标排放的医院有2家,达标率92.6%,超标率7.4%。

昆明市环保局已对超标排放污水的2家医院,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责令立即恢复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运行较好的有云南省中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中医院、昆明市儿童医院等25家医院。

超标排放的主要原因:1、没有按照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操作规程严格操作,未定时对污水中余氯的浓度进行测试。2、污水处理设施出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未及时修复,同时也不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对外排污水进行处理。3、医院领导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重视不够。4、小型医院没有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人工投药方式污水接触消毒时间不够。

加强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建议:1、对已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医院,应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操作管理制度,严格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操作规程操作,并加强操作人员的责任心。2、医院污水处理设施须纳入内部管理,对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对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须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对外排污水进行人工投药处理,并及时修复污染治理设施。3、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各类医院时,医院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做到环保“三同时”。4、卫生、环保部门应不定期对医院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抽查,对超标排放医院污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确保我市水环境的安全。

主办: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技术支持: 昆明市环境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云ICP备03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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