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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基金及其职能
全球环境基金(GEF)是关于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土地荒漠化的国际公约的资金机制。全球环境基金通过其业务规划,支持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在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国家水域、臭氧层损耗、土地退化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重点领域上开展活动,取得全球效益。
自1991年启动以来,全球环境基金已通过1000多个项目,向14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提供了大约40亿美元赠款,并从各种渠道吸引了120亿美元的项目融资。2002年8月,32个捐资国保证,在随后4年内,向GEF提供近30亿美元,用于其活动。
GEF的执行机构为联合国开发计划属(UND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世界银行(WB)。这三大执行机构就它们执行的GEF资助活动向理事会负责。
GEF的实施机构(EA)包括: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非洲开发银行(AfDB)、亚洲开发银行(ADB)、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美洲开发银行(IDB)、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FAD)。在2003年11月召开的GEF第22次理事会上决定:所有EA都可以直接申请实施GEF项目(中型和全额项目)的GEF资金。
理事会由32个理事组成,其中16位理事来自发展中国家,14位来自发达国家,2位来自中、东欧和前苏联国家。副理事的数目和理事相同,代表某个选区的正副理事由该选区的参加国任命。正副理事的任期为3年。理事会应在秘书处所在地每半年召开一次。
GEF秘书处为成员国大会和理事会服务,并对它们负责。秘书处由首席执行官兼主席领导,由世界银行提供行政支持,并独立、高效地运作。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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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技术支持: 昆明市环境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云ICP备030132号)
地址:昆明市西园南路52号 邮编:650032
局办公室电话:0871-4141273 信息中心电话:0871-4145090 E-mail:kmh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