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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2.计算单位GDP能耗上升或降低率时,两年单位GDP能耗数据均保留4位小数。

  3.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4.GDP和工业增加值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

  5.根据农业普查后全国GDP修正结果计算,2005年、2006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分别为1.226吨标准煤/万元、1.204吨标准煤/万元,2006年比2005年降低1.79%。2007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为1.160吨标准煤/万元,比2006年降低3.66%。

  6.西藏自治区的数据暂缺。

  7.公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主办: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技术支持: 昆明市环境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云ICP备03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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