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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武政[2008]44号,以下简称《意见》)于2008年8月5日正式印发。该《意见》提出了到2012年,我市实现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有所控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的总体目标,并确定如下十个方面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一是切实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地;二是加大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三是加大农村地区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四是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五是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六是积极防治土壤污染;七是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八是积极构建农业循环经济;九是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十是强化对矿产开采的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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