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部西南督察中心对盘龙区松花坝水源保护区进行后督察
为保障和维护昆明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水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昆明市松花坝水库保护条例》的有关精神,积极开展松花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8]616号)及省环保局有关通知要求,盘龙区环保局积极做好迎检工作。
2008年9月7日08:30—10:00国家督察组杨为民、单家文、李光界、杨俊等一行在昆明市环保局听取了市环保局松花坝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现状工作全面汇报后,由省、市、区三级环保局领导组成的检查组,在松花坝水库开展了后督察工作。通过听、查、看、问的方式对松华坝水库盘龙辖区内的养殖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平衡施肥状况、植树造林、入库河道环境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查阅了松花坝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相关资料及台帐,在盘龙区环保局陈局长的陪同下,实地查看了设置在盘龙区松花坝水库的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情况。
检查组认为盘龙区政府对松花坝水源保护区实施管理以来,环保部门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不少成绩,在检查中得到了国家环保部西南督察中心督察组的一致肯定,国家环保部西南督察中心督察组对盘龙区松花坝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给予很高的评价。
今后盘龙区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昆明市松花坝水库保护条例》,结合昆明市“四创两争”工作重点,在全区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领域,让市民不断增强水资源忧患意识,让全民行动起来,保护好生民之源,确保松花坝水源保护区水环境安全,为昆明市市民的健康安全做出不懈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