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领导,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晋宁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县委书记戚永宏任主任,县长吕天云等四班子主要领导任副主任,26个部门“一把手”为委员,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充分发挥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全面推进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领导、决策、组织、协调、监督作用;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事关全县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作出决策;
三、研究、审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与削减、重点污染防治与治理项目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四、协调、解决全县环境保护及环保能力建设、环境执法、群体性环保纠纷投诉及重点环保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五、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
六、听取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县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情况汇报,并就其提交审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七、讨论决定其他需要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审定的事项。
下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将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制定“议事规则”,细化工作方案,为加强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发挥领导、决策、组织、协调、监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