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我县于2008年6月20日开始对晋宁县辖区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的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的一切工业排污单位和第三产业排污单位全面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本着简化、方便、高效的原则,经过全局干部职工近一个月的努力,按照申报、申请、审核、发证的程序,于2008年7月10日完成了全县47家定量排污许可证、151家定性排污许可证的全面核发工作。通过本次排污许可证的全面核发,进一步规范了我县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为减少污染物排放、控制排污总量、明确排污总量指标和分阶段削减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顺利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提供了可靠的支撑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