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办事处按监站和环保所建设的通知》(安政办〔2008〕68号),市委、市政府要求:“各镇、街道办事处尽快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和环境保护所专职工作人员(具体人员由各镇、街道办事处确定并调节,原则上安监站不少于3人、环保所不少于2人并不能兼职),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专职抓好辖区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我市各镇、街道办事处设置专职环保人员,是市委、市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又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强决心。市环保局将不负厚望,着力抓好环保队伍建设,积极协助各镇、街道办事处落实环保所人员、业务经费和组织业务培训,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精心指导,全力做好我市城乡环境保护工作,向全市人民交出满意答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