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严格环保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不断加强环境监察队伍能力建设,经晋宁县人民政府2008年1月21日第160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经县委同意,将我县环境监察大队机构由股所级提高为副科级,人员编制由原来的8名增加为12名,为打造一流环境监察队伍及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