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9日夜间,我局接到青云街道办事处龙池村村民举报,有人将不明“白色晶状体化学药品”丢弃在龙池村农田旁一垃圾场上,接到举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环境监察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

环境执法人员当晚22:00到达事发地点时,发现垃圾场上堆放有大量的不明“白色晶状体化学药品”,重量约1吨左右,并散发着一股淡淡的刺鼻性气味,不溶于水和酒精,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后,初步推测为过期氯丁稀、醛类化学药品。由于该化学药品带有一定刺激性,夜间不便于清理。但为了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环境执法人员决定当晚对事发现场进行守点,对化学药品进行严格控制,对现场进行有效维护。

虽然该化学药品不属于剧毒性化学药品,但如果随意弃置,露天堆放, 风吹日晒,将会对周边土壤、水源和空气会造成一定影响。经我局领导慎重研究后,决定将该化学药品交市环保局指定的昆明市正晓环保公司进行处置。6月30日上午执法人员积极与正晓环保公司取得联系,昆明市正晓环保公司派专人专车赶到现场,配合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不明“白色晶状体化学药品”进行装运,由于处理及时,该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现场清理完毕后,执法人员向当地居民调查了解。下一步,我局将彻查此事,严肃追究该行为人。为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今后我局将加大对人烟稀少地段的监督检查力度, 并要求街道办事处城管加强巡查,当地村民委员会加强监管。从此次事件的处置中,体现出了昆明市盘龙区环境监察大队是一支反应迅速、处变不惊的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