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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昆明市工商局了解到,自6月1日“限塑令”实施之日起,昆明市无照生产、销售违规塑料袋的经营者,将受到最高额度为50万元的处罚。

  日前,昆明市工商局召集200多家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经营者,强调了相关规定。从6月1日到8月1日,昆明市工商部门将对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袋的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并加大处罚力度,重点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的检查。若发现商品零售场所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提供违规塑料袋的,最高可处以2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符合规定的塑料袋厚度不得小于0.025毫米,并在袋身的中间部位标有三角形可回收再生利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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